德惠地处吉林省中北部、长春市东北部,松辽平原腹地,长春、哈尔滨、吉林、松原四城市之间。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4′~126°24′、北纬44°02′~44°53′。城区距长春市78千米、哈尔滨市168千米、吉林市126千米、松原市120千米。东隔松花江与扶余市、榆树市相望;南中间部分以雾开河与九台区为界,两边部分陆地接壤,西南与长春市宽城区毗邻;西除与农安县一部分陆地接壤外,其余部分均以伊通河为界;北隔饮马河与农安县相望。辖区南北比较大距离96千米,东西比较大距离65千米。境域总面积3435平方千米。
德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长春市和德惠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上级对口部门以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指导和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查处,协调处理电磁***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七)负责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工作;负责为我市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
(十三)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拟订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有关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五)贯彻实施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政策,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国内经贸代表团的出访和其它城市经贸代表团来我市访问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参加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口商品贸易,指导商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生产责任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