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汽车区总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汽车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汽车区国民经济运行趋势,提出汽车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组织贯彻经济运行调控政策,综合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汽车产业政策,推进汽车产业发展战略,跟踪、调度与协调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法规及措施的执行情况,指导汽车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联系一汽集团。支持一汽集团的整车体系、零部件体系、品牌战略、自主产品研发、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战略。
(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企业的技改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类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有关业务活动;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审核上报全区赴境外临时经济贸易组团。对全区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做好协调统计报批工作。
(五)指导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争取市以上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负责区科技三项费用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使用和检查回收工作;负责组织推荐企业申报政府科技项目、专利扶持计划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高新技术项目的咨询、论证工作,协调大专院校、科技单位和金融部门与企业直接对接;指导企业利用好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优惠政策。
(七)负责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负责全区各类市场和商业网点的规划和管理。
(八)负责邀请和接待境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参加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内、外交流与考察,与有关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
(九)贯彻执行上级会展业政策,对会展实施归口管理,落实由上级部门制定的重大展会的布展、招展等项工作。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对外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承办企业委托事宜。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会展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做好驻区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览会、博览会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商会、协会开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会展业政策,对会展实施归口管理,落实由上级部门指定的重大展会的布展、招展等项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及考核工作。
(十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