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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保障类政策-- 经费预算编制试点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号:吉政发〔2018〕25号      | 阅读量:2184      2021-05-18


政策要点  经费预算编制试点 
 服务对象  科研人员 
 支持方式  1.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购置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 2.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的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 3.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以及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5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欧海杰 0431—88975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