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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号:吉财办〔2019〕62号      | 阅读量:2406      2021-05-18


政策要点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 
 服务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方式  1.对我省首台(套、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新材料实行认定奖励和保险补偿。对取得认定并获得使用的省内首台(套、批次)生产企业给予奖励、保险补偿;对购买使用省内首台(套、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财办〔2019〕62号) 
 服务部门  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