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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号:(吉财办〔2019〕62号)      | 阅读量:1285      2021-05-18


政策要点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服务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方式  1.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平台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平台给予连续滚动支持。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
2.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加大扶持力度,依据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评估情况,每年择优资助40人,每人资助20万元—50万元。其中,资助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30%。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可按资助额度1:1匹配项目资金。
3.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政府给予1000元—2000元补贴;紧急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参加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政府补贴标准为2000元—3000元/人。
 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财办〔2019〕62号) 
 服务部门  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