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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知识产权部门      文号:      | 阅读量:32      1901-05-01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处、北湖度假区经发局:
  现将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鲁知管字〔201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复查和新一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
  请于7月12日前,将山东明星企业复查和认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
 
  联系人:王保国 

  电 话:3365927

  邮 箱:jnwbg@126.com

  

  附: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点击下载)

                                         济宁市知识产权局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