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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五显镇和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文号:      | 阅读量:41      1901-05-0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五显镇和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五显镇和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同安区五显镇和汀溪镇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的3.3086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用途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所调整建设用地作为T2016C25西洋村储备用地、同安大道西洋村安置地、五显镇后塘村白石仔里个人住宅、五显镇宋宅村塘边里个人住宅、堤内村住宅用地等5宗项目用地。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按照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同安区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五显镇和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同安区五显镇、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4日印发

本文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打印全文 责任编辑:zs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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