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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流服务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长府办发〔2016〕3 号      | 阅读量:1009      2021-11-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物流服务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