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0〕5号),明确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二、主要内容(一)补贴企业范围。2020年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复工、未停工的以下类别企业:一是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二是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三是按照政府要求转型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二...
发布时间:2021/9/8 10:34:16发布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文号:(吉人社明电〔2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