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SF/ZJD0201001-2015《文件上可见指纹鉴定技术规范》。
2.使用仪器:体视显微镜、多功能文检仪、计算机等器材。
3.检验方法:特征比对法。
经检验可见,两份鉴定检材均为银行制式合同及票据,其中合同部分页面边缘有破损,借据保存较好。JC1、JC2指印均为红色色料捺印形成,均由中心花纹及以上部位纹线构成,且由中心花纹判断均为斗型纹,JC1中心花纹较JC2反映充分。JC1可检见部分三角,且纹线色料浅淡分布不均,中心花纹偏左上纹线模糊且纹线色料有洇散痕迹,其余纹线较清晰,且分布稳定的细节特征多处,具备鉴定条件。JC2纹线色料分布不均,指印左下部纹线模糊且纹线色料有洇散痕迹,其余纹线基本清晰,右下部指印纹线有重叠,在指印上部未重叠的部分分布稳定的细节特征多处,具备鉴定条件。将JC1、JC2指印进行相互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纹线流向及11处纹线细节特征及其关系组合上相符合,且在中心花纹右上部均有一疤痕存在,系同一人同一手指所留,详见附件3.检材指印特征比对表(JC1-2中的①-⑥、?、?-?11点)。
YB刘某的十指样本指印纹线清晰,特征稳定,符合样本要求。
将纹线细节特征反映充分且中心花纹反映较多的JC1与YB刘某十指指印逐一进行比较检验发现,YB刘某左手拇、食、中、小指指印及右手食、中、小指指印纹线类型与JC1不同,刘某左手环指及右手拇指、环指虽均为斗型纹,但在中心花纹右上部均未见有疤痕存在,而JC1中心花纹右上部有一疤痕存在,且纹线细节特征与JC1指印细节特征亦不同,详见附件4.检材与样本指印特征图片。
